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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篇:--
g// 罗马建城传说 // 屋大维 // 罗马帝国的消亡 // 罗马法律 //g
古罗马概述
罗马从弹丸小国到地跨三洲的庞大帝国,演绎了一部血与火的编年史。同时也是一部从共和走向集权的制度史。罗马的兴衰成败虽已成过去,罗马人创造的文明成果却千古犹存。罗马是古希腊文明的正统继承者和西方文明新的开拓者。罗马人以灵活务实的态度摸索出一套治理国家的经验,制定出古代世界最为系统完备的
法律体系,为丰富和发展西方古代政治文明作出了独特的贡献。
公元64年,一场大火烧毁了古罗马大半个城市。这场大火多半是由奴隶纵火引起,但也可能是场意外。众所周知的许多雄伟的帝国标志性建筑物,如哥洛森、帕森等,都建于大火后的几个世纪。古罗马到底是什么样的,人们无从知晓。考古学家也极少发现反映早期罗马帝国的壁画。
庞贝是古罗马保留下来的少有的
完整遗址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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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79年8月24日下午1时左右,那不勒斯湾地区的维苏威火山突然爆发,火山灰把山下的庞培城全部湮没,直到十七世纪这个古城遗址被发现。由于被埋,这座古城的城墙、城门、中心广场、大街、渡槽引水工程、商业区等所有建筑被保护得非常完整。再现了二千多年前的罗马人的生活。照片中的建筑为广场中心的演讲台,背景中的远山即是维苏威火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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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古罗马法律之前,让我们大概了解一下它的建国史吧。同学们可别轻视这一步:知道一点国情,能更好地帮助我们了解它的精神产物——法律。 |
?罗马建城传说
在拉丁姆平原,有一座亚尔巴——隆伽城,它的国王努弥托耳被其弟阿穆利厄斯纂夺了王位,王子被杀,只留下一个叫西尔维亚的女儿,被迫侍奉灶神维斯塔,终身不许婚配。有一天,西尔维亚在河边小憩,战神马尔斯从天而降,与她相爱,并生下了孪生子罗慕洛斯和列莫斯。阿穆利厄斯知道此事后,十分恐慌和恼怒,下令囚禁了西尔维亚,并将这双胞胎兄弟俩放进篮子里面,投入台伯河,但篮子却被河水冲到岸边。战神不仅救出了西尔维亚,还派来一只母狼把冲到岸边的两个孩子叼走,然后用狼乳喂养他们。 |
| 不久之后,这队孪生子被王家的牧羊人发现,又把他们带到自己的家里抚养张大,罗慕洛斯和列莫斯推翻了阿穆利厄斯的统治,在台伯河附近的巴拉丁山(即母狼喂养他们的地方)建立了一座新的城市。在决定用谁的名字来命名新城的时候,兄弟俩发生了激烈的争论,最后罗慕洛斯杀死其弟并以自己的名字来命名,称为罗马城。至于建城的时间,史学传统把它定在公元前753年,也就是罗马历史上“王政时代”的开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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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马由狼孩建起来的,预示这个国家天然带有一定的狼性。我们不难理解后来它为何能发展成为一个横跨欧、亚、非的大帝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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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的最后一个世纪,罗马共和国著名的军事统帅恺撒通过军事活动,把地中海沿岸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变成了罗马共和国的行省,在此基础上,他的后继者建立了更为庞大的罗马帝国,地中海也成了帝国的一个内湖。 |
?屋大维
屋大维(Octavianus,Gaius,公元前63~公元14年),出身于骑士家庭,罗马帝国第一位皇帝。屋大维是恺撒的侄孙,恺撒收养他为义子,指定他为继承人。共和末期内战的胜利后,屋大维按共和传统身兼一系列最高职位,实际上集国家最高权力于一身。公元前27年1月l3日,元老院授予他奥古斯都(意为神圣、伟大)尊号。奥古斯都采用元首(意为第一公民或首席元老)称号,故史称他所建立的政治制度为元首制。奥古斯都的长期统治,在帝国全境造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政治局面,开创了延续百余
年的所谓罗马和平时期。在他统治期间,罗马世界进入和平与繁荣的黄金时代。
屋大维在取得罗马最高统治权后,为什么不公开称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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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大维在取得罗马最高统治权后,不公开称帝,这正是说明了他的老谋深算。因为恺撒的被刺说明共和制的影响和维护共和的习惯势力依然强大。所以,罗马帝制不得不披上一些共和的色彩。他避开君主帝王等名号,而自称为元首,这种不求名份只顾实权的态度使他获得比恺撒更大的成功,他的独裁统治此后基本上没有受到来自共和方面的挑战。
?罗马帝国的消亡
从公元2世纪末到3世纪末,罗马帝国爆发了严重的社会危机,史称3世纪危机。危机表现为农业萎缩,商业萧条,城市衰落,财政枯竭,政治混乱,以及贫民奴隶不断起义和大批蛮族乘机入境,帝国政权陷于风雨飘摇、岌岌可危的境地。这种在罗马帝国社会中发生的全面而深刻的危机,究其根源,是由于奴隶制衰落和奴隶制社会矛盾激化而造成的。表现在:
u经济危机:在意大利,首先是农业出现凋蔽之势,经营葡萄和橄榄业的奴隶制庄园入不敷出,大多改为牧场或任其荒芜,生产急剧萎缩。安敦尼王朝的皇帝为了遏止农业衰落,曾采取多种措施,如并购买土地分给无地农民,图拉真规定元老必须以1/3的财产投资于意大利农业等,但都收效甚微。到3世纪,农业危机波及到北非和高卢等行省地区,出现了全面衰退趋势。与此同时,在共和后期和帝国前期发展起来的意大利各城市手工业,也因为奴隶劳动生产率低下和行省手工业产品竞争和排挤而衰落下来。农业和手工业的衰退,必然导致商业萧条和城市没落,而社会动乱和交通梗塞以及帝国政府横征暴敛的财政金融政策,更是加剧了这一过程。
在社会经济发生危机的情况下,罗马帝国社会矛盾尖锐起来。处于苛政、重税和战乱之下的小农,难以维持其地位,纷纷把土地献给大地主以求庇护,然后再从地主手中租种土地,变成佃农。因此庇护制逐渐盛行,成为贫苦农民向隶农转化的新途径。在高卢、北非和埃及等行省中,大批隶农即从庇护制中产生出来。在此时期,隶农制获得进一步发展,其来源除了贫苦农民和奴隶以外,又增加了迁入罗马帝国境内的日耳曼部落居民。日耳曼人进入罗马开始于马可·奥勒略时代,到3世纪则大批涌进罗马。其中,许多人后来被安置在帝国边境地区,在移居地逐渐沦为隶农。在当时,由于奴隶制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逐步转为反动,隶农所受的压迫和剥削日益加重,地位日渐降低,渐渐丧失了原有的自由身份,加强了对大地主及其土地的依附性。这样,奴隶、隶农和贫苦农民的差别缩小了,他们的地位十分接近,这就为广大下层群众联合起来展开反抗斗争,创造了便利条件。
v政治危机:伴随着社会经济的深刻危机,罗马帝国在3世纪又发生了严重的政治危机。这表现为政治混乱和内乱外患加剧,中央集权的帝国政府陷入瘫痪状态。安敦尼王朝末帝康茂德被杀后,罗马就发生争夺皇位的内战。近卫军在半年内换了两个皇帝,行省驻军也拥立皇帝,互相攻伐。据说,塞维鲁他在临死前嘱咐儿子们:“让士兵发财,其余的人可以一概不管!”塞维鲁王朝灭亡后,罗马政局长期陷入混乱,统治集团内部纷争不已,混战不休。以致于全国各地出现所谓“三十僭主”。
w奴隶和人民起义:罗马的3世纪危机使广大劳动群众遭受深重的苦难,激起他们不断进行反抗斗争,起义烽火几乎遍及帝国各地。早在塞维鲁统治时期,以布拉为首领的一伙被称作“强盗”的人,出没于意大利,杀富济贫。他们受到贫苦人民的同情和支持,坚持斗争达两年之久。在西西里,263年爆发了奴隶起义,其规模近于过去发生的奴隶战争。公元238年当阿非利加行省地方割据势力反对罗马皇帝马克西密努斯时,也爆发了奴隶和隶农的起义。在“三十僭主”时期,北非又发生了法拉克森隶农起义,起义者声势浩大,毛里塔尼亚和努米底亚的许多地区都卷入了起义。在埃及,从2世纪后半期起就发生“布科里”(牧人)起义,奴隶和隶农纷纷投奔起义队伍,起义者在尼罗河三角洲聚众抗敌,长期坚持斗争。人民反抗斗争中规模最大、持续很久的是高卢的巴高达运动。巴高达意为战士。巴高达运动的队伍,主要由奴隶和隶农组成。这次运动坚持三年有余,后为罗马皇帝奥列良努斯扑灭。但巴高达并未停止斗争。到80年代,巴高达运动又以更大规模发展起来。运动终为戴克里先皇帝的共治者马克西米安所镇压,但它为帝国晚期更加广泛的人民群众斗争运动揭开了序幕。
罗马帝国社会发生的危机,严重削弱了边防,日耳曼部落乘虚而入,突破边境防线大批涌入罗马境内。早在2世纪末,从北往南迁徙的日耳曼部落已对罗马边疆构成威胁。到3世纪中叶,法兰克人摧毁了罗马在莱茵河中下游设置的防线,进入高卢地区。另一支阿勒曼尼人继续南下,越过阿尔卑斯山,到达意大利北部。在帝国东部,哥特人等越过多瑙河下游和黑海,占据博斯普鲁王国和色雷斯,随后向南推进,屡次劫掠小亚细亚和爱琴海地区。这些蛮族的入侵后被罗马暂时阻止了,但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罗马采取以蛮制蛮的政策,导致罗马军队逐渐蛮族化,把大批蛮族部落居民以军事移民方式迁到罗马边境,又为后来蛮族大规模入侵开了方便之门。
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皇帝罗慕卢斯·奥古斯图卢斯被迫退位,标志着罗马帝国的灭亡。
?罗马的法律
恩格斯,称罗马法是“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部世界性法律”。 罗马的法律和法学思想是他们对西方和世界文化作出的最主要贡献。很多地方的法律都沿袭了罗马法的传统。欧洲大陆上的许多国家甚至欧洲以外的日本以及中国清末和民国时期的民法制定,都明显受到了罗马法的影响,即使是独立于罗马法之外的英国法律和英美法系,在一些法律规定方面也参照了罗马法的某些规定。
在罗马王政时代和共和初年,罗马人主要靠习惯法来调整社会关系,解释习惯法的权力被贵族垄断,他们借此来压迫平民。在平民斗争的压力下,公元前451年,立法委员会被迫制定了法律十表,次年又补充了二表,构成了所谓的《十二表法》,由于这些表法当时都是由青铜铸成的,所以又称《十二铜表法》,这是古代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典。可惜的是铜表在公元前390年高卢人入侵罗马时被毁。《十二铜表法》主要汇集了以往罗马的习惯法,其实质仍然是维护私有制和贵族的利益,但它还是适应了当时罗马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限制了贵族的专横,打破了他们对法律知识的垄断,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平民的利益。
从公元二至六世纪,罗马法经历了一个不断补充和完善的过程,至公元534年在东罗马帝国国王查士丁尼的主持下编撰完成并颁布施行,后人称之为《民法大全》。该法典对西方文明的影响被认为仅次于《圣经》,其基本思想和原则已融入西方乃至世界各国的法律中。这部法典主要包括《查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和《法学阶梯》三部分,人们还把公元534年到查士丁尼逝世时的法律编纂后称为《新律》,作为法典的第四部分。罗马法明确规定了权利主体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其相互间有关亲权、财产权的法律关系,即民事法律关系,这样,罗马法实际上也就是罗马民法。罗马民法分为“人法”和“物法”两部分,前者规定了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后者规定了各种财产权,即物权、债权和继承权。

查士丁尼大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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